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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xzs 】 【发布时间:2010-05-11】 【点击量:

县直各学校,各镇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有关镇学校: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级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规范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符合条件人选经县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2.考核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县教育局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

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条件,择优遴选。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优先。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认真组织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3.严格程序,科学公正。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县级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校级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

五、组织领导

1、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特别优秀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艺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2、切实加强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应成立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人选考核推荐工作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具体承办特级教师评选、考核推荐工作。

3、在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在按照条件标准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推荐材料。

1、各单位关于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两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开正反打印);

(2)县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3)县、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

(7)民意测验统计表及听课记录;

(8)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9)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教研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10)除申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二)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特级教师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406室。联系人:朱玉芝;联系电话:80266993;电子信箱:das2003@126.com

附件:

1.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2.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3.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4.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5.民意测评统计表

6.听课记录表

7、徐州市申报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待发)

铜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