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课堂教学事故督导认定标准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在职业学校彻底消除“乱课、混课” 现象,本次督导加大了巡课和听课的力度,并针对课堂教学中出现的瑕疵、问题和事故采取分类处置措施。现将本次督导课堂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印发,供学校参考
1.未经教务部门批准,随意调、停课的;
2.无教案上课的;
3.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提早下课3分钟以上的;
4.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部分实验、实训环节无法正常进行的;
5.课堂管理松懈,教学秩序混乱。对学生触犯“五条底线”的现象失察,存在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现象教室不加管理的;
6.仪表不符合教师要求,存在酒后上课等失态行为,或上课时间拨打或接听电话的;
7.照本宣科,教学无设计,多数学生处于不听课,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游离状态,教学无效果的;
8.课堂语言粗俗,散布有悖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等言论,或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9.课后无作业,不批改作业,或作业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差错;
10.管理松懈,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