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2%确定,具体比例不做硬性要求,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徐州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