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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6-07-03】 【点击量: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铜教督〔2016〕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守法意识、守纪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

(一)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学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三)学生之间,蓄意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部署。各校在接到《关于转发<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铜教督〔2016〕3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督〔2016〕4号)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

(二)严格落实,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及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校会、家长会、校园网、校内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暑假前和开学后,各校要召开一次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班会、举办一次专题升旗仪式、组织一次专题讲座,集中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预防,完善各项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各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各校要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面向全体学生公布救助电话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排查摸底,组织自查自纠。各校暑假前要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校园欺凌治理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各校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事件全面自查和总结,结合本校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两份材料,要于2016年7月1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督导室OA或邮箱)形式一并上报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405室同时,把相关材料也要上传到本校网站“督学进校”栏目,备查。督导室将于新学期开学后组织有关科室、责任督学对各校进行校园欺凌治理专项督导。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董祥武,联系电话:80266946,电子邮箱:tsxjydds@163.com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