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政教督办〔2016〕5号文件,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现将徐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各校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执行情况;2.各校对有偿补课检查及处理情况),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电子邮箱:tsxjydds@163.com),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徐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徐政教督办〔2016〕5号】
2.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6〕13号】
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2号】
4.铜山区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铜教〔2016〕32号】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