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和认定。根据《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为做好全区2021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证工作,现将2021年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个人:全区所有教师(含民办校、幼儿园不在编专任教师)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以学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的学校是指直管学校、中心中学、小学中心校下属的小学、幼儿园)单位上报。
(二)单位: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江苏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及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局机关各科室。
说明:
1.小学、幼儿园,由各中心校或教育集团组织,分单位整理材料。中心校派专人负责,带队,集中上报。中心中学、直管学校、局机关按单位审验。
2. 未完成校本计划网上申报的单位,一律不予审定学时。
二、认定学时所需的相关材料
(一)2021年度校本培训学时认证及相关材料
1、2021年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需网报,截止2021年11月15日)。
2、2021年度校本培训方案(含计划)、每一项目实施方案(即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参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校本培训工作总结。
3、其他能折算成校级学时的项目所需材料。
个人参加的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等或校级论文、课题获奖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4、由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外出的培训,凡未在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培训处报备,认定为校本培训学时。
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2021年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指南》
(二)教师区级以上学时认定及相关材料
1、2021年已列入《系统》中的项目,培训机构通过系统已经录入,不需要重复录入(即使在培训系统中没有查到的培训学时,也不要录入,相关培训单位统一申报,区级系统录入学时)。
2、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中考、成考等考试,对监考教师的考务培训,视为区级以上培训(学校需提供考务手册、监考教师名单及答卷)。
2、教师其他培训学时及能折算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项目,学校据实录入系统。
教师提供能够证明继续教育学时的证书等原始材料,论文需要原件,并提供知网等数据库网上打印页。学校依据《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初验并录入系统。特别强调:区级及以上培训已经全部列入系统,不要重复录入。
3、指导教师登录《系统》查询并打印系统中已有的个人学时信息。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已列入《系统》项目学时凭据材料。(说明:也可以由“学校系统”对每一位教师的学时信息进行打印。‚显示为已验证的为区级系统已经录入的学时,显示未验证的为学校系统录入的学时,等待区级系统审验)
4、个人材料排放顺序:个人学时信息打印页、学时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佐证材料原件同样顺序排放。
5、全员教师的排放顺序:按系统中教师名单升序排列。
(一)和(二)中上报材料分别装在两个档案袋里,在档案袋正面和底口处都黏贴标有“XX学校2021年校本培训材料”和“XX学校2021年继续教育材料”的标签。
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2021年工作指南》
(三)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年检
各学校认真组织、指导教师登录个人系统,打印2021年度个人学时全部信息,并凭此打印页规范填写2021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学校进行初审、盖章。校本学时单独填写一页、其他学时依据级别分别填写。说明:1.打印页中各项应该显示全部验证。2.该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时间
现场认定:2021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四、学时认定整体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工作:进行2021年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网上申报。截止2021年11月底。
第二阶段工作:校本学时录入。在本校系统中,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工作:其他学时录入。在本校系统中,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工作:材料报送审核及现场系统录入审验,2021年12月。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细则》,仔细阅读《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指南》,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培训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是铜山区教育局及各单位教育现代化数据采集中继续教育唯一数据源,也是教师资格注册数据采集继续教育学时唯一数据源,同时也是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学时唯一依据。责任重大,希望各单位一定认真对待,保质保量完成。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教育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问责。
2、《系统》运行具有严格时限性,必须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操作,一旦超过时限,无法弥补。
3、现场报送材料时,一定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需要现场修改错误的录入数据。修正后提交,当场区级系统审验。
4、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借用或借调人员需在原单位(教师信息系统库中的单位)申报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6、《系统》尚未注册登记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待登记后另行安排时间补录。
7、请培训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加入铜山培训管理员qq群(群号:241481810)群内名称:单位名称+姓名。
秦大杰 67027728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
徐州市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区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铜山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 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㈠ 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㈡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㈢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㈣ 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㈤ 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
㈥ 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㈦ 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以下同)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比赛等教学类竞赛中获奖;
㈧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 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教育行政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及其他培训、区级培训和区级以上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 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份。验证合格标准为:教师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含校本培训学时及其他培训学时)不低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180学时。
第六条 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通知)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区级以上项目须纳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并在《系统》中建立培训项目,未纳入的不予认定。
第七条 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做好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区教育局于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 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区教师进修学校按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部署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考核、登记和数据上传等工作。
第八条 区教育局所属各职能部门以及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须全部纳入区级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系统》管理。未纳入的年度计划的培训不予认定学时。
第二部分 学时认定
第九条 各级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㈠ 校本培训及其他培训。校本培训由学校按自然年度制定计划,并在年初报区教育局指定的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校本培训按计划实施,学时据实登记,不低于36学时。由学校组织外出的培训,需纳入校本培训计划,认定为校本培训学时。
㈡ 区级培训。按年初制定的区教师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根据实际培训情况计算学时,集中面授按每天8学时认定。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培训,未纳入相应级别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区教育局可按该项目规定学时认定为区级培训,并纳入《系统》管理。
㈢ 区级以上培训。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职能部门要求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认定由组织单位具体确定 ,并纳入《系统》管理。
㈣ 其他培训。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教科研活动等按规定计算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并纳入《系统》管理。
第十条 区教育局对教师培训机构和各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新任教师岗初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系统》中设置专门项目,由个人报审,下同),一年内计120学时。培训学时未达标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 年度中新调入教师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当年度总学时数须达到50学时。年度中新调入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在调入满一年后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通过骨干教师脱产进修、访问学者等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其他培训学时”,1门认定36学时,2门及以上认定50学时。培训学时登记在“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
第十四条 教师通过撰写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取得成果的,认定为“其他培训学时”,学时登记在“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
㈠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区级以上培训学时,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区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6学时、国家级8学时折算。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16学时;
㈡ 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16学时。完成区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区级培训16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省级及国家级认定区级20学时,认定时须提交立项和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后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㈢ 教师获奖论文,按照获奖级别,每奖项按区级4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8学时、国家级12学时折算;
㈣ 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按颁奖行政级别,每奖项按区级4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16学时折算;
以上4项认定学时之和不得超过24学时,同一成果分获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折算。
第十五条 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㈠ 参加校本培训授课和培训管理。参加校级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和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等竞赛项目。认定为校本培训学时,每项3学时。
㈡ 参加区级及以上培训授课和培训管理,每次(半天内)认定区级6学时。开设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区级6学时。
㈢ 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一、二等奖项的,认定当年12学时,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24学时。认定为“其他培训学时”,学时登记在“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
第十六条 纳入计划,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区)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年以上的,认定当年72学时,区内跨乡镇支教,连续任教时间1年以上的,认定当年36学时。学时登记在“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
第十七条 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培训班学习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并征得培训机构同意。面授培训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四分之一或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登记学时。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培训项目学习,成绩不合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不予学时认定。
第十八条 验证当年达不到72学时的,定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验证周期总学时不达标的,定为验证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和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当年免修手续,5年周期内总学时应达到相应要求,可定为验证周期继续教育合格。
第三部分 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证书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办法。证书登记凭据为《系统》中当年度的“个人学时”打印页。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
㈠ 区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络《系统》培训学时登记。
㈡ 学历进修学时,论文发表、获奖等折算学时,登记在“其他培训学时”。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报验。
㈢ 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㈣ 区教育局人事科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二十二条 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承办单位(培训机构)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
㈠ 区教育局所属各职能部门、区教师发展中心及经区教育局认定的培训机构;
㈡ 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或备案的培训机构;
㈢ 各师范院校或设有教师教育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当年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并指定的培训机构。
第四部分 关于《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加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㈠ 教育局人事科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处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系统》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日常性的常规工作,区教师发展中心要建立继续教育管理职能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
㈡各学校应指定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积极开展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系统》管理,配备系统管理员,专门负责学校《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系统在教师培训管理中的作用。省、市、区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均通过《系统》下达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和全程管理。各学校要通过《系统》认真组织报名、督促参训教师网上确认报名和提交反馈调查问卷等。
第五部分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铜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2.
2021年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指南
一、学时认定依据
《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认定对象
铜山区教师
三、学时认定的时间跨度。
按自然年度,2021年度,跨度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四、铜山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安排:
(1)成立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组织机构。
教师发展中心将建立督导组、咨询组、审验组、录入组、验证组等并进行分工。
(2)拟定2021年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指南(2021年10月中旬)
(3)下发文件和通知,包括《细则》、《做好2021年铜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学时认定依据)等。(2021年10月下旬)
(4)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部署学时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学时认定工作各阶段时间。
(5)学校校本培训计划方案申报(2021年年初,已完成),申报通过的单位进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审验(2021年11月下旬)。教育培训处对校本培训学时审定(2021年12月上旬)。
(6)局人事科根据时间安排分单位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2021年12月)
(7)区《系统》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网上审定和验证。与(6)同步进行。
五、各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流程。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分为校本培训学时和区级以上各级继续教育学时。
1.校本培训学时报批和录入阶段:
学时数要求:此类学时认定一年最多不超过36学时。
认定依据:《细则》、《铜山区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认定凭据:本单位《校本培训方案》(计划)、教师个人校级公开课、论文获奖等证明。
时间安排:2021年年初报批,11月下旬前录入。
主要包括:
(1)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项目:包括 ① 通识培训,全员参与,每位教师学时数相同;② 学科本体知识培训、教学技能培训、课改课标培训等。可以分部门、分年级组、分学科组织,设置相同学时数。ƒ能力提升工程线下研修,学时系统统一录入。每位教师学时数相同,即校本方案中主题培训项目的学时。此类学时一年最多不超过30学时。
(2) 其他能折算成校级学时的项目(网上报批计划时,综合成一项)。即个人参加的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等或论文课题获奖等。凡教师有此类项目的,统一认定6学时。
①教研类,需提供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证明,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技能比赛获奖证书等。
②科研类,需提供论文期刊原件、获奖证明(证书)、课题证明等。
③被聘授课类,证明由学校出具。
上报材料:2021年度校本培训方案(含计划)、每一项目实施方案(即项目实施佐证材料)、参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校本培训工作总结、个人其他能折算成校级学时的项目所需材料(如个人参加的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等或论文、课题获奖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上报材料装在档案袋里,在档案袋正面和底口处都黏贴标有“XX学校2021年校本培训材料”的标签。
★校本培训计划(方案)网上报批窗口和步骤:(见附附1)
2. 区级(含)以上各级继续教育学时录入阶段:
认定依据:《细则》。
认定凭据:教师个人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开课、论文发表或获奖等证明。发表的论文需提供知网等数据库网上打印页。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上旬
主要包括:
(1)2021年已列入《系统》项目,培训机构通过系统已经录入。
(2)2021年未列入《系统》项目,这些项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据实录入系统。
这些是教师通过参加培训、参加区级以上竞赛项目、论文发表、申报课题等所获得的学时。教师需提供原始材料,并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①培训类,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等。需要提供培训单位(机构)出具的证明,均需原件。说明:铜山区教师培训项目全部已经列入系统,不需要学校录入。
②教研类,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证明,基本功竞赛获奖证明(书),技能比赛获奖证书等,需要提供举办单位(机构)出具的证明,均需原件。
③科研类,需提供原著、期刊原件(知网等数据库网上打印页)、获奖证明(证书)、课题证明等。
④被聘授课类,需提供授课证明(聘书)。
⑤其他类,如支教、到企业实践、学术交流、出国学习等,需提供教育局文件和派出证明。
以上各类,注意《细则》规定学时数的最高限额。
3.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参照《细则》审核,确保真实无误,方可打印个人学时信息页。
上报材料装在档案袋里,在档案袋正面和底口处都黏贴标有“XX学校2021年继续教育材料”的标签。
★区级(含)以上学时录入窗口和步骤:(见附附2)
六、继续教育证书年检和验证(另行通知)
七、借用或借调人员需在原单位(信息系统库中的单位)申报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八、《系统》尚未注册登记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待登记后另行安排时间补录。
附附1
★校本培训计划(方案)网上报批窗口和步骤:
登录:http://www.jste.net.cn/uids/
点击图标:
出现下图:
点击按钮,出现下图:
项目名称最多填写五项,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项目可以归结为三到四项,总学时数不超过36个;其他能折算成校级学时的项目,可以归结为一项,学时数统一认定6个。同时上传附件。
最后保存,等待审批。
通知区级系统录入组,录入组审批。学校进行校本培训学时《系统》录入。
★校本培训学时《系统》录入窗口与步骤:
登录:http://www.jste.net.cn/uids/
进入系统,进入下图。
点击“校本培训管理”,点击“校本培训学时录入”出现下图。
对某一项进行学时录入,点击相应项目后“录入学时”,出现下图
点击“添加教师”按钮,出现下图。
选中要添加的教师,(全员参与的培训可以在的方框中直接打勾全选),然后点击
按钮,出现下图。
最后,点击按钮,保存学时数据。
附附2
★区级(含)以上学时录入窗口和步骤:
登录系统:http://www.jste.net.cn/uids/后,
点击按钮,出现下图。
点击按钮,出现下图。
填写学时信息并保存学时数据。
学校依次录入所有教师学时信息,等待局统一安排审验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审验。
附件4
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审批表 学校代码
单位 | 培训负责人 | 电话 | |||||||||||||||||||||
教职工人数 | 参审人数 | 专任教师人数 | |||||||||||||||||||||
送审单位 意见 |
报送材料全部属实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送审负责人 |
现场签字 年 月 日 | ||||||||||||||||||||
电话 | |||||||||||||||||||||||
初审 | |||||||||||||||||||||||
校本计划 | 网络培训工程 | 公共科目 | 学时材料 | 初审意见 | |||||||||||||||||||
材料、上传
是 否 | 学时录入
是 否 | 线上学习 合格率100%
是 否 | 线下研修材料提交
是 否 | 全部取得
是 否 | 按要求整理
是 否 | ||||||||||||||||||
材料复审 | 审验组按号审核材料 | 学时审验录入 | 录入组审验学时收此表 | ||||||||||||||||||||
审核人签名 |
审验人签名 |
说明:1.送审单位签章;2.送审负责人初审时现场签字。3.学校代码(附件5):小学、幼儿园填写乡镇中心校代码,其他填本校代码。
附件5.
学校代码表
序号 | 单位 | 学校代码 | 序号 | 单位 | 学校代码 |
1 | 郑集中学 | 0801 | 35 | 沿湖学校 | 0835 |
2 | 棠张中学 | 0802 | 36 | 拾屯教育中心校 | 0836 |
3 | 茅村中学 | 0803 | 37 | 铜北润杰中学 | 0837 |
4 | 夹河中学 | 0804 | 38 | 博源中学 | 0838 |
5 | 大许中学 | 0805 | 39 | 城北中学 | 0839 |
6 | 铜山中学 | 0806 | 40 | 新星中学 | 0840 |
7 | 张集中专 | 0807 | 41 | 启星中学 | 0841 |
8 | 铜山中专 | 0808 | 42 | 辅仁中学 | 0842 |
9 | 郑集中学城区校区 | 0809 | 43 | 大学路实验学校 | 0843 |
10 | 铜山区教师发展中心 | 0810 | 44 | 何桥镇小学中心校 | 0844 |
11 | 何桥镇中心中学 | 0811 | 45 | 黄集镇小学中心校 | 0845 |
12 | 黄集镇中心中学 | 0812 | 46 | 马坡镇小学中心校 | 0846 |
13 | 马坡镇中心中学 | 0813 | 47 | 郑集镇小学中心校 | 0847 |
14 | 郑集镇中心中学 | 0814 | 48 | 柳新镇小学中心校 | 0848 |
15 | 柳新镇中心中学 | 0815 | 49 | 刘集镇小学中心校 | 0849 |
16 | 刘集镇中心中学 | 0816 | 50 | 大彭镇小学中心校 | 0850 |
17 | 大彭镇中心中学 | 0817 | 51 | 汉王镇小学中心校 | 0851 |
18 | 汉王镇中心中学 | 0818 | 52 | 三堡镇小学中心校 | 0852 |
19 | 三堡镇中心中学 | 0819 | 53 | 棠张镇小学中心校 | 0853 |
20 | 棠张镇中心中学 | 0820 | 54 | 张集镇小学中心校 | 0854 |
21 | 张集镇中心中学 | 0821 | 55 | 房村镇小学中心校 | 0855 |
22 | 魏集中学 | 0822 | 56 | 伊庄镇小学中心校 | 0856 |
23 | 房村镇中心中学 | 0823 | 57 | 单集镇小学中心校 | 0857 |
24 | 郭集中学 | 0824 | 58 | 大许镇小学中心校 | 0858 |
25 | 伊庄镇中心中学 | 0825 | 59 | 茅村镇小学中心校 | 0859 |
26 | 吕梁学校 | 0826 | 60 | 柳泉镇小学中心校 | 0860 |
27 | 单集镇中心中学 | 0827 | 61 | 利国镇小学中心校 | 0861 |
28 | 吴桥中学 | 0828 | 62 | 铜山实小集团 | 0862 |
29 | 大许镇中心中学 | 0829 | 63 | 新区实小集团 | 0863 |
30 | 太山中学 | 0830 | 64 | 铜山区实验幼儿园 | 0864 |
31 | 茅村镇中心中学 | 0831 | 65 |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 0865 |
32 | 柳泉镇中心中学 | 0832 | 66 | 娇山湖中学 | 0866 |
33 | 利国镇中心中学 | 0833 | 67 | 铜北中学 | 0867 |
34 | 清华中学 | 0834 | 68 | 国文学校 | 0868 |